中纪委通报,黄志刚严重违纪违法,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,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黄志刚进行了严肃处理,经查,黄志刚在担任某省重要职务期间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涉嫌违法犯罪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决定,给予黄志刚开除党籍处分,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黄志刚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黄志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距离,不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,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。
违反组织纪律,黄志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,搞任人唯亲、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等违纪行为,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。
违反廉洁纪律,黄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巨额贿赂,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违反群众纪律,黄志刚在工作中不深入基层,不关心群众疾苦,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,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。
违反工作纪律,黄志刚在工作中敷衍塞责,不认真履行职责,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。
违反生活纪律,黄志刚生活作风败坏,道德沦丧,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,黄志刚的违纪违法行为,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,开除党籍是对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,也是对其政治生命的终结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,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,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汲取黄志刚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,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,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;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,加强干部监督管理;三是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,对腐败问题零容忍,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;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,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
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黄志刚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,自觉加强党性修养,严守党的纪律,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,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黄志刚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,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,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,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。